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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阆中市文成镇白庙村何家湾何氏祠堂“圣谕十六条”
发布时间:2024-11-05来源:互联网 浏览次数:132
何氏祠堂的遵谕碑与饶氏祠堂的圣谕碑都刻立于清晚期,而且都是同一碑碣上方刻康熙帝的“圣谕十六条”(个别文字略有出入),下半部分刻本氏族如何具象化贯彻落实,何氏宗祠在这里将其归结为”八戒”(实为“七戒一议” 。议: 这里作商议,主张,倡导讲),显然这也是族规族禁的一种具体形式。由此可见,无论皇帝老倌,还是黎民百姓,都希望通过碑文所载的具体内容,成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,从而使世风敦厚,化民成俗。无论是饶氏宗祠圣谕碑还是何氏祠堂遵谕碑,足见当时将圣上谕旨与宗族戒规结合起来,透过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,不仅是当时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,也是民间自治教化的普遍方式,其作用无疑也是显而易见的。
 
遵谕十六训
敦孝弟以重人伦;笃宗族以昭雍睦;
和乡党以息争讼;重农桑以足衣食;
尚节俭以惜财用;隆学校以端士习;
黜异端以崇正学;讲法律以儆愚顽;
明礼让以厚风俗;务本业以定民志;
训子弟以禁非为;息诬告以全善良;
试慝逃以免株连;完钱粮以省催科;
联保甲以弭盗贼;解仇忿以重生命。
八戒
一戒不孝父母。宗族中有忤逆父母与不顾父母之养者,则当捆挷宗祠内杖责四百,决不姑宽。
二戒不恭兄长。宗族中有恃力强而欺凌兄长、犯上作乱、不顾天显之分者,杖责二百,不容稍恕。
三戒欺孤逼寡。宗族中有仗势欺凌孤寡、估占田地、强逼出门者,族正族长则宜以理开导,倘有不听者,杖责四十,罚钱四千文。
四戒禁止非为。族中之子弟有不守本分而浪荡非为者,宗族则宜拘执祠内,杖责四百。
五戒辱骂祖宗。宗族中有耍横之妇辱骂先祖,则宜坐罪于夫,杖责一百,以为不训妇女者戒。
六戒异姓乱宗。宗族中无嗣之人,只准亲疏房中任其选拔,不准捡抱异姓以乱其宗,若有任意横行不听训戒,将田地充公以作祭祀。
七戒不准唆讼。亲族远近均系一脉,若有暗中刁唆是非,酿成大祸,一经察出,罚钱六千文。
八议勉励功名。宗族有奋志之子弟,光显门庭者,祠堂内捐银四十两,以为习文操武者劝。
木匠 侯全喜  石匠 罗万贵  泥水匠 马开元
大清光绪六年岁在庚辰孟秋月 日 泸江氏合族公立
 
据世居本地的何氏后人何廷刚等老人介绍,此处原为何氏祠堂旧址,一九四九年后曾改为村小,有内外天井五间大瓦房。学校停办后又改作本族一五保户住房,直到文革中后期五保户过逝,房屋又因年久失修才陆续垮塌掉。但此前祠堂内竖立的六通族碑在文革期间全部用墨汁涂抹过,直到十年前经族人众议,重修祠堂时才清洗出来,重新嵌在仅十来平方的祠堂内壁(左右各三通,神龛下两通)。从几通碑文落款可知,该何氏祠堂始建于清光绪元年(1880)孟秋。无论是祠堂的体量规模,还是六通碑所载历代祖的详情,其影响至少当时在远乡近邻这一带都是很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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